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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4400万 该电商平台实为传销组织

       近日,银川兴庆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成功破获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件,涉案金额达44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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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经检察机关批准,包括宋某在内的6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6名犯罪嫌疑人
       今年5月,兴庆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来自宁夏、内蒙等地多名群众报案,称宁夏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网络传销,涉案人数众多、金额较大。
       经查,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宋某为法人,2016年以来,利用旗下一电商平台,以预存投资、增值返现为名,进行虚假宣传,吸引群众层层发展下线投资入股,开展非法传销活动,发现资金链断裂后,宋某等人逃离银川。
       在确定了侦查方向后,专案组于5月13日成功抓获该传销组织骨干成员张某某。
       但很快,民警就发现,这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据办案民警介绍,该案时间跨度长、电子证据固定专业性强。涉案人员众多,很多人害怕家人知道自己参与传销活动,不愿配合公安机关取证,证据的固定工作难度很大。
       面对困难,侦查员先后辗转浙江、河南、重庆等4省6地,行程超过6000余公里,最终找到了200余名涉案人员,形成笔录200余份,彻底查明了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的违法犯罪事实,一张抓捕的法网徐徐张开。
       7月19日,民警在河南省郑州市成功抓获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宋某,撕开了案件侦破的突破口。
       8月26日,在银川市铁路公安的协助下,专案组成功抓获苏某、谢某、哈某和周某等另外4名犯罪嫌疑人。
       截至目前,经检察机关批准,包括宋某在内的6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成功告破。
       知识普及
       传销行为的界定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被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       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的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2、计酬要件: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传销包括以下行为特征
       1、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3、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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